產科登記

產科登記

Maternity Registration Form (T.Chi)

第一部份 : 個人資料

例如: AN2505-0001
請以 年-月-日 格式填上到期日
請以 年-月-日 格式填上出生日期

第二部份 : 準父親的個人資料

請以 年-月-日 格式填上到期日
請以 年-月-日 格式填上出生日期

第三部份 : 請上傳產科預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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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份 : 請上傳繳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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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份 :

除獲有關個人的同意外,本表格收集的個人資料只用於有關你的健康護理/㇐般有關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治療、醫療、醫學統計及審核)之用。 注意: 在向香港浸信會醫院及/或其轄下醫療中心(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浸信會醫院日間醫療中心) (統稱為「醫療機構」)提供任何個人資料之前,請先閱讀「病人通知書」

第六部份 : 聲明

本人明白產科登記需繳付產科預約按金(下稱“預約按金”)而預約按金繳付則受下列條款及細則約束(本院將不定時修訂下列條款及細則):
  1. 孕婦如為本港居民或非中國內地之外籍人士,預約按金為HK$3,000。此按金只作為孕婦預留分娩床位之用,並不構成本院或主診醫生與該孕婦在有關臨床治療方案、房間等級、或服務收費方面之任何協定。所有臨床治療方案、房間編配、或服務收費均以孕婦入院分娩時臨床情況及院方當時之規定為準。
  2. 預約按金以作預留房間服務用途,孕婦須於入院時繳付按金差額。
  3. 產科預約及預約按金不包括選擇剖腹分娩之預約服務,孕婦必須經由主診產科醫生向手術室另行預約,先到先得。
  4. 除下列情況外,預約按金一概不予發還
    流產 / 經產科醫生確診為胎兒嚴重畸形 / 早產 (嬰兒於懷孕週數不足34週在醫院管理局轄下之醫院出生) / 其他特殊情況必須獲本院批核
    申請退款時必須輔以醫生書面及文件證明,如屬流產 / 早產必須在產後一個月內辦理,逾期恕不接受申請。如退款申請經本院批核,本院將只退回港幣$2,500,會收取行政費港幣$500。現金退款只限發放予孕婦本人或其書面授權人。以信用咭/銀聯咭繳付按金者,退款只會退回該付款咭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