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確保本院能為病人提供安全及優質服務,入院前病人必須:
• 具備主診醫生評估後簽發之入院轉介信;
• 已經由主診醫生預約本院病床;
• 由本院進行感染控制評估,並在有需要情況下入住特別護理或隔離病房。
2. 在病床供不應求或未能提供病人所需要之特別設施時 (例如深切治療或隔離護理),本院會轉送病人往其它醫院。
3. 由於本院沒有駐院警察及精神科病房設備,感染控制及預防設施亦有限,基於安全、公眾健康或院內運作等原因,如屬下列情況,本院不會接收,市民宜前往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急症室求診:
• 精神狀況不穩定,呈現自我傷害的傾向、或傷害他人/滋擾他人的傾向;
• 本院指定之懷疑或確診傳染病;
• 須報警處理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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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院方須得主診醫生簽署出院才能辦理出院手續。
2. 辦理出院手續需時大約六十分鐘 (由主診醫生簽妥出院文件起計),院方會派專人送出院收費單到病房給出院者。產婦因要等候連同嬰兒單一同發出,所以需時較長。
3. 請攜同出院收費單、按金收據,前往地下繳費處繳費。若醫療費用由僱主或核准掛賬之保險公司支付者, 請攜同有關文件,例如公司証件、醫療保險咭和身份證到繳費處簽名確認賬單。
4. 繳費後請領取出院藥(如適用)便可離開。
5. 申請個人醫療記錄:
• 如欲索取個人醫療記錄,病者可經書面申請,院方會收取申請費用,詳情請聯絡病歷檔案部。(熱線:2339-8824)
• 本院不會處理非駐院醫生的保險賠償表或醫療報告之申請,請自行聯絡有關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