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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收費

  1. 入院
  2. 入院政策
  3. 出院
  4. 医疗报告及病人资料申请费用
  5. 医院收费及缴款细则
  6. 病房分类及收费
  7. 院牧服务
  8. 其他服务及资讯
    1. 义工服务
    2. 膳食
    3. 小卖部
    4. 休闲桥
    5. 停车场
    6. 雇用私家护士/ 私家女佣
    7. 电话服务
    8. 传真服务
    9. 电脑上网
    10. 翻译服务
    11. 护士训练
  9. 探访
  10. 住院守则
  11. 个人资料 (私隐) 之保障
  12. 病人约章
  13. 意见提供

I. 入院

1. 由私家医生或本院医生转介及订房。
2. 请自备个人卫生用品、拖鞋及睡衣。请勿带多量现款及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院恕不负责。
3. 请携带下列文件到本院A座地下大堂入院部办理入院手续:
医生签署之入院通知书
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家属或保证人身份证或护照
入院时须缴纳之按金,或核准挂账账户之保证书,或医疗保险证书。
4. 办理手续
填写有关个人资料表格
接受护士分流评估
选择房间
缴交入院按金后,请保留按金收据,以便办理出院时使用 (按金将用作缴付出院账单之用,除非尚有余额,否则恕不退回。)
由事务员带领前往病房

II. 入院政策

1. 为确保本院能为病人提供安全及优质服务,入院前病人必须:
具备主诊医生评估后签发之入院转介信
已经由主诊医生预约本院病床;
由本院护士进行感染控制评估,并在有需要情况下入住特别护理或隔离病房。
2. 在病床供不应求或未能提供病人所需要之特别设施时(例如深切治疗或隔离护理),本院会转送病人往其它医院。
3. 基于安全、公众健康或院内运作等原因,本院不会接收以下类别的病人:
疾病类别 疾病名称
精神病
严重精神病
有自杀倾向
有暴力倾向
传染病
天花
霍乱
炭疽
肺鼠疫
甲型流感H2、 H5、N7、N9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
克雅二氏症 (如:疯牛症)
凡须报警之病类
谋杀 / 自杀
严重身体受伤
持有或非法交易危险药物
交通意外
(病人已经医管局医院诊治及已向警方报案,则可被接收入院。)
怀疑被虐待或疏忽照顾之病人
强奸
打斗 / 抢劫后受伤之病人
其他刑事罪行

III. 出院

1. 院方须得主诊医生签署出院才能办理出院手续。
2. 办理出院手续需时大约六十分钟 (由主诊医生签妥出院文件起计),院方会派专人送出院收费单到病房给出院者。
3. 请携同出院收费单、按金收据,前往本院地下缴费处缴费。若医疗费用由雇主或核准挂账之保险公司支付者, 请携同有关文件,例如公司证件、医疗保险咭和身份证到缴费处签名确认账单。
按此查阅本院所接受之医疗保险咭 (有关保障范围,请向保险代理查询)。
4. 缴费后请领取出院药(如适用)便可离开。
5. 产妇因要等候连同婴儿单一同发出,所以需时较长。
6. 申请医疗纪录复本或报告
如需要申请医疗纪录复本或报告,本院会收取费用。
出院后,需要驻院医生填写保险赔偿表
医疗纪录复本
由驻院医生撰写医疗报告书
有关病人资料或证明信
收费详情请参阅下方的「医疗报告及病人资料申请费用」
本院不会处理非驻院医生的保险赔偿表及医疗报告书之申请,请自行联络有关医生。

IV. 医疗报告及病人资料申请费用

# 项目 费用

1

医疗报告书 (只限本院驻院医生)

报告书之最低收费是港币六百元,按所属类别及专业而定。

2

保险赔偿表 (只限本院驻院医生)

住院

门诊

出院前填写免费。

出院后填写的手续费是港币一百元。(每份)

手续费是港币一百元。 (每份)

3

医疗记录复本

住院

门诊 (包括所有专科中心)

每份住院记录,申请人需缴交港币六百元。

如只需下列项目,申请人需缴交港币三百元行政费,及每项目复印费为港币五十元。

手术报告

出院摘要

入院信

过敏记录

物理治疗记录

申请人需缴交港币三百元行政费,及每次会诊复印费为港币五十元。(每份门诊记录最低收费为港币三百五十元,最高收费为港币八百元。)

4

检查报告复本 (例:X光,化验或其他检验)

申请人需缴交港币三百元行政费,及每项目复印费为港币五十元。

5

查询出生时间

每份港币二百五十元。

6

补发婴儿出生记录

每份港币二百五十元。

7

补发免疫注射记录 (针咭)

每份港币二百五十元。

8

病人住院证明信

每份港币二百五十元。

9

其他资料查询 (例:入院、出院日期,到诊记录)

每份港币二百五十元。

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V. 医院收费及缴款细则

1. 病床收费
有关病室病床收费及按金,请参阅病房分类及收费之病室病床收费表。
病床收费按日子计算,每日截数时间为午夜十二时。
入院日不论时间长短,均会收取一日病床费用。
退房时间为下午一时,下午一时后出院会收取全日病床费用。
病床收费并不包括各类医院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各类检查 (如X光、病理检查、内视镜等)
治疗程序、特别医疗仪器及医疗气体等
手术室、产房、碎石室等
药物及物料供应等
特别护理程序、物理治疗服务等
膳食
各项医生费 (手术、巡房、麻醉等)
过夜陪人床或陪人椅 (儿科病房除外)
注﹕医疗费用数目视乎不同病况需要,根据医生所开出指令而定,故在入院时恕未能提供准确估计。
2. 转房安排
住院期间要求转房,医院会收取手续费。
有关转房日病床收费,则将会按照转房当日所住过的病床类别,取其平均数值计算当天病床费用。例如在当日由甲房转往乙房,当日的病床费用会相等于甲房和乙房的病床收费之平均数值。
深切治疗部 / 加护部﹕
转入深切治疗部 / 加护部之当日,会收取全日深切治疗部 / 加护部病床费用。
由深切治疗部 / 加护部转往普通病房之当日,会以深切治疗部 / 加护部病床及转房后之普通房病床收费平均计算。
如手术后48小时内要求提升房间级别,院方将会追索以较高级别房间计算的手术费用差额。
本院可能会因应运作上的需要而为住院者转换房间,敬请合作。
3. 医疗收费
治疗费、检验费、药费、物料费、特别仪器、手术费及产房费等,将按照其入住房间类别厘定收费。标准级别以外之病床,在各项治疗及医院收费会增多,简述如下:
房间级别 附加费用
优等房 约增 15% - 25%
半私家房 约增 30% - 50%
私家房 约增 60% - 100%
如需要本院在假期及非办公室时间内提供服务,本院会收取附加费。不同服务类别之非办公时间及附加率会有差异,详情请向职员查询。
医生费、手术费、接生费及麻醉师费,请直接向有关主诊医生查询。如医生委托本院代收,以上费用会加入住院账单内。
为确保品质优良和适合病者治疗用,所有医疗用品、仪器和药物,一概由院方供给。
本院在各病室办事处、检查或治疗部门、门诊部及入院部,均备有详细服务收费表,欢迎查阅参考。各项服务收费及内容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4. 缴费细则
各项费用可用现金、易办事、信用卡、银联卡、银行本票或支票支付 (非本港居民除外)。
本院每四天会将账单送交住院者及其家属,请尽快缴费。
出院前请携同出院账单及按金收据,缴交所有费用。
5. 如你的住院费用是由本院准核挂账之公司或医疗保险负责支付,请注意下列事项:
办理入院手续时,须提交雇主保证书或医疗保险担保证明,否则必须缴交按金。
保险赔偿表格应于住院期间交予主诊医生填写,并在出院结账时交缴费处盖上本院印章。
本院不接受海外保险公司之担保证明。
有关保障范围,请直接谘询你的保险代理。
按此查阅本院所接受之医疗保险咭 (有关保障范围,请向保险代理查询)。

VII. 院牧服务

1. 本院设有院牧部,院牧经常到病房慰问关怀住院者及家属。
2. 如有心灵需要或情绪困扰等,欢迎主动与院牧约谈。
3. 本院每主日下午三时半至四时半于D座9楼礼拜堂举行崇拜聚会,欢迎参加。崇拜亦会透过医院电视频道 (第五台) 及床边耳机即时直播,欢迎收看。详情请留意院内宣传海报。
4. 本院于A座6楼设有小礼拜堂及两间祈祷室,廿四小时开放,欢迎使用。
5. 本院院牧部备有图书、杂志及录音带,可供免费借用。
6. 本院于儿童病房及加护病房休息室,设有流动图书车,欢迎借阅使用。
7. 本院设有床边福音广播,每日播放福音讯息、音乐及短剧以供住院者收听。
8. 本院电视资讯台 (第五台) 提供医院资料、健康资讯及福音讯息,欢迎收看。
9. 院牧服务查询电话: 2339 8908

VIII. 其他服务及资讯

1. 义工服务
本院义工人员乐于与住院者及家属倾谈,分享生活体验,又协助流动图书车服务、儿童及成年人聚会,以及服务问卷调查。义工服务会按照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而调动编排。
2. 膳食
本院每日供应三类营养治疗套餐,餐单均由营养师编定及安排。
住院者可参阅医院餐谱及收费,如需要订购,请向护士查询。
膳食费用会拨入住院账单内。
本院餐厅营业时间由早上七时正至翌日凌晨一时正。
食谱挂于病房内。住院者可拨内线8818或8819自行向餐厅订餐。
探访者亦可享用本院餐厅服务。
晚上八时十五分后宵夜时段只供应轻便食品及饮品。
3. 小卖部
本院在近停车场之东面入口设有小卖部,开放时间由早上八时至晚上十时。专售报纸、杂志、小食及日常用品等,并设有报纸派送服务,如需此项服务,请于每日早上十时后致电2337 9938。
缴费处设有饮品售卖机,连接A座1楼及D座之天桥亦设有饮品及小食售卖机 (开放时间﹕上午9时至晚上9时)。
4. 休闲桥
A1-D3天桥设有休闲区,并附上网接点,欢迎住院者与亲友使用。
5. 停车场
本院C座设有时租车位。因应院方运作需要,本院通常在上午时段会暂停访客泊车,敬请留意。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则不受影响。
6. 雇用私家护士/ 私家女佣
本院乐意为住院者安排雇用私家护士 / 女佣,惟本院不会介入双方之雇佣或酬劳合约。
机构名称 电话
百利意 2736 3272
爱心 2337 0839
环球 2895 5321 或 2895 1156
卓健 2891 0866 或 2851 0855
7. 电话服务
院内电话,用街线请先拨「9」字。
部份楼层设有公共电话。持有长途电话卡之人仕,可使用B座地下大堂升降机旁的公共电话。
除私家房和半私家房外,街外电话不能直接驳给其他病房之住院者,以免骚扰邻近病人。
由医院直接驳长途电话,除依照香港电话公司所订之收费外,需另缴手续费。
8. 传真服务
本院设有传真服务,除依照香港电话公司所订之收费外,住院者需另缴手续费。
9. 电脑上网
A1 - D3休闲桥及部份病房之病床设有宽频上网线,住院者可自携手提电脑上网。
10. 翻译服务
本院职员以广东话、普通话或英语为主要语言。如有需要,本院可为病人安排外间翻译服务,以便利病人与医护人员之沟通。使用翻译服务时,病人需要支付有关费用。查询﹕2339 8805 入院部。
11. 护士训练
本院为全港部分设有获护士管理局认可护士训练学校的医院之一,为本院护校学生和其他护理院校学生提供临床实习的机会。所有护士学生皆在本院高质素的注册护士教师和临床导师的督导下工作,为病患者提供符合专业水平的护理服务。

IX. 探访

病房 探访时间
一般病房 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
产科 上午7时30分至晚上10时
初生婴儿
2楼产妇之初生婴儿
A223室 下午2时至3时
下午5时30分至6时45分
3楼或其他楼层产妇之初生婴儿 下午3时至4时
下午6时45分至8时
寄婴 下午2时至4时
下午5时30分至8时
温箱护理婴儿/接受光疗婴儿 A227室 (只限婴儿父母进入) 下午3时30分至下午4时
晚上6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
B3儿科病房之初生婴儿 上午10时至上午11时
下午2时至下午3时
下午6时至晚上7时
婴儿父母不限探访时间,可先与护士联络,以便安排。
深切治疗部 上午10时至下午10时
每次探访人数只限二人
隔离护理病房 下午12时至下午2时
下午6时至晚上8时
为小童的健康着想,请勿带入病房。
为方便亲友探访,访客可向入院接待处查询病者的房间编号。假如你不希望任何人查询到你住院的资料,请告知入院部或病房职员。

X. 住院守则

1. 为保持医院安静及避免妨碍病人休息:
在医院范围内,请保持宁静,切勿制造噪音。
建议每次探访人数不超过两位。
2. 切勿携带贵重物品或过多现款,并请锁好个人财物,手提电话应随身携带或锁在柜内。如有任何遗失,本院恕不负责。
3. 在病室范围内使用手提电话,请远离医疗仪器。
4. 请遵守法例之规定:
不可赏钱或馈赠礼物予员工,以免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严禁吸烟
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即使类似活动不涉及金钱来往,亦不应进行。
5. 为免影响其他病人或访客之安宁,请勿作出以下活动:
携带动物
使用自备家庭电器
携带气味浓烈之食物进入病房 (如榴槤等)
晾晒衣物
燃烧香烛冥镪或任何物品
6. 留院期间:
请勿擅自离开病房,如有必要,必须先通知病室护士。
请勿随意调校病房冷气掣,如有需要,请联络护士。
请妥善使用病房内家具物品,如有损坏及遗失,院方有权要求住院者赔偿。
7. 家属陪夜:
女性病房: 只允许女性陪人 (私家房例外)
其他病房: 男性或女性均可

XI. 个人资料 (私隐) 之保障

当向本院职员提供个人资料之前,请细阅本节内容。
作为你的医生 / 护士 / 医护人员,我们需要请病者提供有关个人资料 (包括健康资料),或向任何适当人士查询有关病者的医疗记录及任何有关的资料,作为病者的医疗服务之用,一般性的医学用途或本院统计及审核用途。
当病者提供这些个人资料时,请确保这些资料准确及完整。如果病者不向我们提供所需的资料或你提供错误 / 不完整的资料,则可能会影响我们为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病者有权根据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第22条要求更改所提交的个人资料,详情可致电2339 8805 查询。
有关向本院索取个人资料或医疗纪录之复本之行政费用,请参阅附件。
请注意及接受你的个人资料可能被交予:
其他医生 / 医疗人员,作为有关你医疗服务之用;
法庭 (如被传讯) 或法律指定的其他人士;
香港卫生署 (如有需要)。
本院统计及审核用途。

XII. 病人约章

权利
有权知道浸信会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及收费。
有权知道其病情、诊断、病情发展、治疗计划等。
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正常效用及可能发生的副作用。
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验或疗法,并获知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有权征询其他医生的意见。
有权就个人的私隐权、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获得尊重。
有权得到院方将你的病情资料保密。
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并得到迅速及公允的处理。
责任
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地提供其健康状况,以往病历,敏感症状及其他有关详情。
应遵从医生提出并经你同意的治疗程序和方法,及有关指示。
为顾及其他病人及医院职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订的规则。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白的情况,应立即询问医护人员。
病者与医护人员应尽量合作,维持信任及互相尊重。
应小心保护个人财物。

XIII. 意见提供

欢迎你对本院的服务提出意见,以助我们进一步提升服务质素。如有任何意见或申诉,可即时向病室护士主任或部门主管反映,或联络以下职员:
病人服务部,2339 8488 (办公时间)
总巡护士长,2339 8888 (非办公时间)
有关医生及其他医护人员专业操守的投诉,可致电2873 5131 联络香港医务委员会。
其他查询,可致电2961 8507 联络香港卫生署。
注﹕
如欲进一步查询,欢迎致电入院部查询处2339 8805 或 2339 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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